這場車禍小弟預測結果如下: 賠率3/7
ADD110:
1.車速介於50~63KM/hr(由171202化成車禍.頭上行車記錄器顯示10:53:35~10:53:39間通過了地面行車分向線(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7個,經推算4~5秒間行進70公尺,其車速介於50~63KM/hr,已逾該路段最高限速50規定。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條款;明明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卻因警方引用此條款,反過來須負肇事責任,該條款因此被網友稱為「帝王條款」。
GGR:
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2.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未注意」條款「帝王條款」。 本文最後由 hsieh168 於 2017-12-6 09:1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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