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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竟成保險業不義之財!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

来源: singer 2013-10-5 21:2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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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每年保費約60億元,每年理賠金額卻連一半都不到,其中,4成保費盈餘成為保險公司的「不義之財」,為改善該現象,立法院財委會通過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強制險理賠需求並調降機車強制險保費。


財委會表示,機車強制險為強制保險制度,目前輕型機車每年保費為460元、重型機車為666元、大型重型為715元,投保強制險的機車約7、800萬部,每年保費收入約60億元,其中,理賠金額缺連30億都不到。

立委盧秀燕表示,5年來機車強制險累積保費盈餘超過180億元,由於盈餘採四六拆帳,也就是其中四成成為保險公司「不勞而獲的不義之財」,其餘六成也未進入國庫,而是歸入特別預備金,成立基金運作,報銷在人事、行政、研究等金管會疊床架屋的業務。



盧秀燕強調,機車強制險非一般交易,不應以自由經濟為藉口,縱容保險公司獲取暴利,因此,財委會要求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理賠需求,並調降機車強制險保費。



資料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3/2777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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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強制險的理賠金額能夠提高, 或者保費變便宜
這樣對大家才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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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0-8 00:48
立委就是要踢爆這樣的不公不義  發表於 2013-10-7 17:42
不需要競爭 服務就會很爛 中肯  發表於 2013-10-6 19:43
太會賺了.....  發表於 2013-10-6 18:41
強制的東西 就會變成躺著賺 不需要競爭 服務就會很爛  發表於 2013-10-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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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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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兲焘 2013-10-5 21:29 只看這個作者
我比較好奇是 機車強制險 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理賠呢??機車強制險竟成保險業不義之財!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3376
想知道黃紅牌有沒有防摔險...
4#
Tsubasa 2013-10-5 21:43 只看這個作者
兲焘 發表於 2013-10-5 21:29 機車強制險竟成保險業不義之財!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9403
我比較好奇是 機車強制險 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理賠呢??

如果你撞傷人,就可以用你的機車強制險賠對方醫療費用...

如果對方撞傷你,就用他的機車強制險賠你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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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撞車禍,對方聽信保險公司說詞,配合保險公司說法以降低理賠費用。天殺的,很多人不知道這樣替自己保險公司省這種沒良心的錢。  發表於 2013-10-6 11:34
做完筆錄打給你投保的保險公司就會來處理了  發表於 2013-10-5 22:02
是發生時就要打電話給 強制險 保險公司 還是發生完作完筆錄嗎?  發表於 2013-10-5 21:49
我申請了保險公司還會装死不賠....

明顯圖利保險公司
一般人正常來說都懶得申請
但其實只要備妥文件都很好申請

像是一般車禍有受傷坐救護車等醫療費用都是實支實付
只要有單據都可申請 麻煩的是你要自己跑 浪費時間和金錢
理賠金額不大根本不想去跑這種程序
而且還要等一個月才能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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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懶的伸請 難道就不能選擇 懶的繳嗎?  發表於 2013-10-6 12:41
懶的申請 +1  發表於 2013-10-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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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0525123 + 5 利用人性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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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a99s 2013-10-5 22:07 只看這個作者
看保哪間公司了

車撞車我有看過理賠隔天就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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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情況跟看保險公司,真的可以隔天賠款。  發表於 2013-10-6 21:17
看保哪間公司 跟 關係是否通暢 有關 +1  發表於 2013-10-6 00:24
這不是鬼島中,斂財的一種手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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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賺夠了可以收手了  發表於 2013-10-7 18:11
是~時間到了 可以揭發了 還是 終於睜眼發現了... ...  發表於 2013-10-6 00:25
保險公司賺很大  機車強制險竟成保險業不義之財!金管會一個月內精算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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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 已受政府管制 依 年虧盈計算 調升或降 保費(強制保障獲利的一種政策)  發表於 2013-10-6 00:28
有人把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搞混了!
強制險:
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
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
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例如自己開車撞牆);
且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
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
(這算第三人責任險的範圍,一般簡稱為任意險)
此外,保險金額有限,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而第三責任險:
保障特色
 1. 補足強制險的不足
 2. 保障多寡自行選擇:客戶可依需要選擇保險金額的高低及商品內容。
 3. 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險車主所須負擔之賠償責任往往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而超過的部分就需要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分擔賠償責任。
 4. 保障較強制險多:像是對方工作損失,若僅投保強制險是沒有理賠的,但任意險卻會斟酌實際狀況,給予合理的給付。
 5. 強制險未涵蓋財物損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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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沒錯!...但說用第三責任險補強制險不足,與其說強制險就不健全再用其他責任險來增加收入?說的好聽。  發表於 2013-10-6 11:40
讚  發表於 2013-10-6 00:51
感謝補充  發表於 2013-10-6 00:29
正解  發表於 2013-10-6 00:05